关于规范校内电动车充电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2011年9月18日凌晨,位于我市经五路的某家属院内,两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突然起火,将旁边一辆价值17万的轿车引燃烧毁,事故现场触目惊心。事发前,晨雨未歇,事故原因极有为4楼的住户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插座进水短路后所致。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自去年十月份至今,我市经媒体报道的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已有十余起,造成了极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惨痛。
为切实保障我校三区范围内的各类物资财产安全,避免类似事故发生,自即日起,严禁在我校三区各教学楼、学生公寓、家属楼等主体楼下私拉电线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建议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充电,同时应防范如下:
1.谨防过度充电。一般电动车电池组在6~7小时内,就能充满电,应避免彻夜充电所导致的电池组高温。
2.电动车充电时远离易燃物。电动车在充电时,应放置在周边无易燃物的地方。
3.使用合格产品并定时更换配件。不同的电动车品牌使用的电池组标准各不相同,应尽量使用原装充电器,避免使用小厂生产的通用型充电器。
动力供应部
201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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