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洛阳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招录教师工作的方案
导读洛阳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面向社会招录3名中学教师,计划招聘初中政治老师一名,初中数学老师两名,报名时间:时间:2012年7月30日—8月10日 ,报名地点洛阳师院附中教导处(洛阳市龙门大道239号);为满足洛阳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工作需要,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92号)有关精神,决定面向社会考试招录3名中学教师。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制定如下考试招录工作方案,请审定。
一、组织领导及有关实施步骤
本次考试招录教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洛阳师范学院组织实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核准。
二、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普通话流利,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持有与申报学科、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录用;
7、报名年龄要求。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或本科毕业非在职人员,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在职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者32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报名者的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8、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9、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聘用职位、
专业及聘用计划初中政治1 人 初中数学2人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2年7月30日—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地点:洛阳师院附中教导处(洛阳市龙门大道239号);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 3、教师资格证; 4、荣誉证书(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需提交相关证书)。 尚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学历层次、学历性质(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层次及专业的有效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应提交教师资格证和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学历层次、学历性质(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及所学专业的有效证明。
(四)办法: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按照公布的职位和要求到报名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洛阳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招录教师报名表》(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并提交二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缴纳考务费200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该类报考人员可于8月10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到洛阳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教务处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不低于6: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试内容、方式及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和试讲。
(一)笔试
1、笔试由洛阳师范学院组织洛阳市以外专家命题,对应聘教师进行学科能力测试。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全过程监督。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学科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初高中)现行教材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2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
4、地点:洛阳师范学院西区阶梯教室(洛阳市龙门大道71号)。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学科能力测试卷面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6的比例进入试讲,笔试缺考或作弊者,不得进行试讲。6﹑加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有关证书(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人员凭《志愿者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干部”凭有关省辖市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加分材料须在报名时提供,未按规定提供加分材料者不得享受加分。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优惠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试讲 由洛阳师范学院从洛阳市以外邀请专家评委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评价(评委现场打分,采取体操计分的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即为考生的试讲成绩)。时间安排为8月17日上午8:00,在洛阳师院附中进行。 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准备20分钟后,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三)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0%+试讲成绩×7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和总成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和洛阳师院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七、体检根据录用职位、专业及录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的内容执行。体检的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和洛阳师院另行安排。
八、考核与聘用体检合格人员应进行考核和资格复查。考核和复查合格者,根据招聘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且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录用后第一年为试用期,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按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录用教师管理参照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92号)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379-60103075
洛阳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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