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野菊 发表于 2018-8-3 19:49:56

历山学校关于家长关心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西校区(历山路10号)校舍使用情况

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西校区(以下简称西校区),位于历山路10号,土地性质为教学用地,该校校舍建设面积为44094平方米,可容纳126个教学班。

2014年,为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区政府购买山东警察学院高新校区作为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新校区,商贸学校形成东、西两个校区的办学模式。

同时,为提高义务教育服务能力,2014年将西校区部分校舍用于举办历山学校(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与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部分院系共用西校区校园和操场。

2018年5月,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完成西校区迁校工作,全部迁至山东警察学院高新校区,西校区部分资源闲置,租给历山双语学校(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办学。

二、关于历山学校的办学情况

1.济南市历下区历山学校,是经历下编发【2015】71号文批准设立,是区教育局所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设学规模54班。历山学校使用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西校区1、2、6号教学楼及报告厅、礼堂等2万多平米的资源办学。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照市区招生政策要求接受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目前有四个年级,22个班,852名学生;2018年九月份后将有五个年级,近1200名学生,学校将按照原有设学规模,逐年增设新的年级,到2022年学校将达到九个年级,54个教学班,近2700名在校生,2万多平方米的教育资源能够满足历山学校54个班设学规模的需求。

2.为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历下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充分开发、利用、共享教育资源,进一步提升历山学校的办学品质,区政府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的方式与山师大基础教育团积极合作,将济南市历下区历山学校委托山师大基础教育集团进行管理,目前已经签约。与山师大基础教育集团的合作,将为历山学校的发展在办学理念、文化建设、管理模式、师资培养、学生培育等方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发展机会。委托管理期间,历山学校服务范围不变,公办九年一贯制性质不变。

三、关于历山双语学校办学情况

1.在满足历山学校办学的前提下,山东丽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和山东省中华诗文教育学会联合举办历山双语学校,租用山东省商贸学校西校区部分资源作为办学场所进行办学,委托山师大基础教育集团全面管理。

2.依据2017年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精神,为充分利用好教育资源,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我局受理了山东丽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和山东省中华诗文教育学会联合举办历山双语学校的申请(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办学规模为18个教学班)。历下区教育局依据民办学校申报要求对其申报材料和相关资质进行审验,符合设学要求,于2018年7月向其颁发办学许可证。

3.历山双语学校在租用山东省商贸学校西校区部分资源办学期间,由其出资配套建设、装修的所有功能类教室均可以提供给历山学校使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后,历山双语学校将把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无偿交给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

4.为更好地实现历山学校和历山双语学校教育资源的优质、共享,迅速提升两所学校的师资水平和办学质量,让更多的孩子享受到优质的教育,山师基础教育集团同时管理历山学校和历山双语学校,实行一体化管理,办学资源整体统筹使用,统一设计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校园文化,在办学理念、文化建设等方面提供统一的优质服务和发展机会。

5.虽然在商贸学校西校区内存在历山学校(公办)和历山双语(民办)两所学校,但实际上优质资源是共享的,有利于公办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积极探索多元体制办学主体的政策要求,也符合国家倡导的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办学,鼓励公办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及科研成果的宗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历山学校关于家长关心问题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