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权力“补遗”剔除“一路公司” 合法投标资格(转)
最近,在浙江永嘉县境内的104国道三江至黄田段改建工程的招标中发生一件匪夷所思的怪事:拟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永嘉县唯一一家国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浙江一路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一路公司”),竟然被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电话通知业主单位永嘉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县建投集团”),人为设置“门槛”,通过违规非法“补遗”,刷除业内合法参与竞标的资格。目前,一路公司的遭遇,引起社会业界的强烈非议。该公司负责人质疑:一路公司参与合法竞标,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省交通运输厅有业绩审核批准的全部公开信息,岂容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人为地将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政策规定“玩把戏”,让腐败分子“钻空子”!
浙江一路建设有限公司,是国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现有技术管理人员200多人,2019年纳税2000多万元。该公司多年来长期从事公路工程施工,为所在地永嘉县交通事业发展和财政税收创收作出一定贡献,被评为该县建筑业功勋企业。
2014年5月,国家住建部为改善建筑企业营商环境、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帮助部分建筑企业走出困境,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79号文件)。按照79文件精神,一度陷于经营困境的浙江顺吉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经国家住建部批准,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平移至一路公司。与此同时,随着资质平移,一路公司承继“顺吉集团”的业绩一并经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审核批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中全部公开。
2020年4月30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改委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资质平移后业绩承继的有效性,还专门联合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5版)”,其中第5条阐明“针对企业资质平移后业绩承继的特殊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该规定“相关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的可以认定为合法承继”。
习 总 书 记 在八届中 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行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为此,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明文规定建设工程企业参加公路建设项目投标竞标的标准条件和准入资格,并建立全国和各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设定投标企业的合法资格条件,为浙江上百家、全国几千家和“一路公司”一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重组、合并、分立”走出经营困境的建设工程企业,合法参与建设市场公平竞标提供了保障,有力促进了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
不言而喻,合法的资质平移、经国家、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业绩承继,以及全部信息按招投标工作运行机制要求通过国家、省两级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平台上公开,这是国家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一项制度。在该制度之下,有关“业绩承继”合情合理合法,无可非议,任何工作部门领导和个人只有正确行使制度的权力,绝不允许有人置权力于制度之上,利用权力变相搞腐败。
业绩承继由主管部门明文审核批准,全部信息由主管交通部门信息平台完成公开,并通过制度予以认可,完全构成合情合理合法的事实,加之2020年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发文进步完善的“补充规定”,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平移后的业绩合法承继”已得业界普遍广泛认可。
但令人不解的是,2021年4月27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改委竟无视已然制度存在的严肃性,出尔反尔地“修改”推倒2020年4月30日作出的“补充规定”,将“业绩承继(合法性)认可与否”的权力交由招标人决定。显然,这一“修改”为逆制度而“开倒车”,以故弄“业绩承继”问题争议,为权力从中渔利埋下“伏笔”,不甘情愿堵死“防腐死角”。
事实胜于雄辩。一路公司拟参加将于2021年12月2日开标的“104国道乐清至温州北公路永嘉三江至黄田段改建工程项目”公路项目第SC01标段投标,发现评标办法中不予录入业绩承继相关条款,人为地通过一纸所谓的“第1补遗书”,否定制度认可的建设工程企业业绩承继的合法性,非法拒阻一路公司于投标门槛之外,直至取消该企业在本县业内的投标资格。
据一路公司负责人披露,“第1号补遗书”纯属权力始作俑,它是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个别领导,对一路公司过去提起“330国道丽水段改建工程项目”行政诉讼心存余悸,施以处心积虑的打压报复。
“业绩承继认可与否,交由招标人决定”,而主管部门该予认定的不予认定,意味着主管部门成了制度之外的“甩手掌柜”,由此建设工程企业失去了防火墙。
“业绩承继认可与否,交由招标人决定”,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规范招标程序从何谈起?离开了制度回到了原始的权力说了算,又何谈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不言而喻,建设工程企业的业绩承继认可与否由招标人决定,无非示明要参加建设工程招标的资质平移企业发力跑招标人的“关系”,势必危及招投标领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制度之外人为决定“制度”,权力作俑设置招投标门槛,一路公司参加投标的波折与遭遇说明了什么?无需置疑,归根到底是工程招投标领域浮生的顽瘴痼疾在作怪。
要知道,国家住建部出台资质平移政策旨在改善建筑领域企业营商环境,助力部分民营建筑业企业走出困境。面对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不但没有从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的高度支持业内企业发展,而是反主为客设置门槛“限制”向生而搏的做法,已引起了一路公司全体员工的强烈不满,一场集体上访行动正处于萌芽状态。一路公司负责人指出,“如不依制度维护我们参与招投标资格,就是以权代法迫使一路公司倒闭,由此公司每年1000多万元工资从何而来?公司职员就业问题如何得到保障?摆在一路公司面前的出路只有据理依法抗争”!
一路公司求生存、图发展的路在何方?期待浙江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同时,匡正建设工程投标标准,智慧引领企业走出困境。对此,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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