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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两高两部《意见》令"邯郸门事件"始作俑者朱永刚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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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4 12: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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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光明网发布《两高两部重磅发文:年利率36%为非法放贷认定标准》,文中指出:全国扫黑办10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最  高 人 民 法 院、最高 人 民 检 察 院、公 安 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详细的说明了"非法放贷"的具体内容。

一、在定性方面:《意见》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 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在定罪量刑方面:《意见》明确指出以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为基准,并且从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数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

上述"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个人非法 放 贷 数  额 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  属 自   杀、死 亡 或 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追逃高 利 贷手段方面:另外,《意见》还指出,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 取 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为强行索要因 非 法  放 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 故 意 杀 人、故 意 伤 害、非 法拘 禁 、故意毁坏财物、寻 衅 滋 事等 行为, 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纠集、 指 使、 雇 佣  他人 采 用滋 扰、纠 缠、哄 闹、聚 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债务,尚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实 施 非 法 放 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四、从扫黑除恶方面:《意见》还强调,有组织地非 法 放 贷,同时又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分别按照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或  者 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黑 恶 势 力 非 法 放 贷 的,据以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非 法放 贷   数 额、违 法 所 得 数额、非 法 放 贷对象数量起点标准,可以分别按照该意见第二条规定中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50%确定;同时具有该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分别按照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40%确定。

该《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

之所以不厌其烦的将《意见》主要内容全部引用,其目的就是要更为准确将"邯郸门事件"主谋朱永刚的罪行说的更清楚一些,更准确一些。

更为重要的是:为那些还在为朱永刚违法行为保驾护航或者在为朱永刚当走卒的各级官员们提个醒!--朱永刚,难逃法网!
为什么这样说?按照上面的内容,逐一分析:

一、从定性上来说,朱永刚所有借贷均为个人借贷,合同也均为个人签署,没有任何金融资质,完全属于非法放贷。并且在短短几年内,仅邯郸中院调取朱永刚一小部分的个人借贷流水就高达6000多笔,远远超出"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的标准。因此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毫无任何争议!

二、从利率上来说,《意见》明确年利率36%为非法放贷认定标准,这是最为明确的利率界定,而朱永刚向康耀江所在企业的借贷年利率最低是48%,也就是4分,加上砍头息超过60%,严重超出36%的标准。



就拿这份原始合同为例:本合同签订于2010年的10月21日,甲方朱永刚,乙方是康耀江的弟弟康耀山和康军法,借款金额为2000万,月利率为4分,年利率为48%,预扣金额为80万(既砍头息)。

这仅仅是众多借款协议中的小额一笔--2000万!

第三、从借款金额方面来看,合同是最好的证明!但是朱永刚一直拒不提供由其单方持有的原始高利借贷合同,我们只能从银行流水来讲,几年来,朱永刚与康耀江一家的资金来往就已经突破300多笔,涉及的累计资金流水达15亿。

记住,是15亿,而不是万为单位!这个金额已经超越"情节严重"的底线。甚至可能超越了两高两部制定《意见》者的心理底线!

第四、从违法所得方面:朱永刚仅仅与康耀江之间的借贷所造成的违法所得突破13亿,并且还有13.2亿的欠条!--如此大笔的高利贷,居然被邯郸诚信公证处公证真实、有效!

这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答案不言而喻!

五、从追逃 高 利  贷 手段方面: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 施 故  意 杀  人、故意伤害、 非 法 拘 禁、故意毁坏财物、寻 衅 滋 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纠集、指使、雇 佣他人 采用 滋 扰、纠缠 、 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强行索要债务,尚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 非法 放 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上述法定内容除了"故意杀人"之外都齐了,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了!



朱永刚带 领 手下 围 攻康耀江的万呈集团

六、从扫黑除恶方面:《意见》强调,有组织地非法放贷,同时又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分别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这一条又对上了,朱永刚在追逃高 利 贷的 时候,亲自给康军法说"黑白两道你都不行,别给我玩,随时可以让你进去!",朱永刚说道做到,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两次抓捕康耀江,目前康耀江已经被强制抓捕18个月。

七、从对邯郸金融市场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面来说:朱永刚除与康耀江的放贷关系外,还与邯郸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鼎佳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乐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存在高息放贷行为,放贷数额惊人。他以同样的方式和手段使很多企业因高 额 利息而陷入经营危机、濒临破产、甚至破产。朱永刚的弟弟朱永强也因金世纪事件被逮捕。据不完全统计,朱永刚与邯郸本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个人因高息借贷引起的民事案件能公开搜索到的就有8件,详见下表:



因此,无论是从定性、额度、利率、手段还是违法所得,任何一条都可以认定朱永刚是职 业  放 贷 人,并且罪行都是加重刑!

因此,朱永刚难逃法网,绝不是危言耸听!

另外最为重要的是,这是党 中 央 四部门联合颁发的最新《意见》,这个意见非同小可,其背景是在全国范围的扫黑除恶一浪高过一浪的前提下发布的,这分明是在扫黑除恶过程中的一个新突破、新亮点、新导向,也是全国扫黑除恶的有益补充!
因此,不要怀疑《意见》发布和执行只是走过场!

我们常说,凡事就怕认真二字!这次绝对是认真的!认真的结果就是强大的执行力。

因此,朱永刚终究难逃法网。

那些吃着朱永刚的饭的官员,可能要忽明忽暗的砸朱永刚的碗了--在乌纱帽难保的"大是大非"面前,只能先丢弃朱永刚了。
信不信,大家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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