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在线充值

中原工学院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8|回复: 0

电子合同具有哪些效力

[复制链接]

56

主题

56

帖子

689

积分

VIP

Rank: 100Rank: 100Rank: 100Rank: 100

积分
689
发表于 2020-3-12 10: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享用更多功能!灵感论坛,推动创造力的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电子合同签约平台具有哪些效力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 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EDI)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 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结构的商业数据。


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Paperless)世界中,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并不是简单地把传统合同规范移植到网络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网络中如何重建与传统合同*价值相近的规范。原因有:


1、任何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还是“电子数据”;


2、承认电子合同的*效力传统纸制书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较长时间地保存所载信息以供日后调取查阅;


3、确定数据电文的传统书面形式的原件,是指初次附着于纸质媒介上并且在其后未经改变的信息。


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可见,视听资料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属间接证据的范畴。电子合同正是由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加上易受人为的原因和技术条件的影响而出错,故也应将电子证据归入间接证据。电子合同因此就赋予了具有证据的效力。


在我国,凡属于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应当认定其无效。合同必须具备*所要求的形式。不违反*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现行的*规定无法确认电子合同的形式属于那一种类型,尽管电子合同与传统上面合同有着许多差别,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挡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立法已经在形式方面为合同的无纸化打开了绿灯。*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原工学院论坛 ( 豫ICP备11003946号 ) 百度统计

GMT+8, 2024-10-13 02:15 , Processed in 0.087868 second(s), 26 queries .

© 2010-2017 中原工学院团委 | 中工灵感论坛

请将您的想法告诉我们,帮助我们改进服务 请将您的想法告诉我们,帮助我们改进服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