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管理咨询谈股份支付的处理
股权激励是否构成股份支付,股份支付中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会计处理过程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也是证监会关注的重点问题。战略管理咨询公司提醒特别是对于国内拟上市企业来讲,股份支付的费用其实关乎到能不能使其盈利达标。 在实务中,IPO企业通常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完成股权激励行为:第一,通过对激励对象实行较低价格的定向增发,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是企业的一种“付出”。
第二,企业的创始人(即大股东)通过较低的转让价格向激励对象进行股权转让(包括持股平台份额的转让),这种方式似乎是大股东自身的“付出”,与企业无关,实则不然。
上述两种方式本质上同时具备股份支付的两个特征:其一,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换取了企业员工提供的服务;其二,公司所换取的服务存在一定的对价,即前述“付出”,且该“付出”是可以计量的,即激励对象所支付的“购买成本”与外部PE价格(公允价值)存在的差价。
其实在股份支付相关准则出台之前,是否将股权激励的成本确认在利润表中一度是个有争议的话题。有人认为股东转让给职工股份是股东之间的行为,不应当在报告主体中反映;有人认为公司没有成本,因此不应当确认股权激励费用或成本。但是,随着股份支付交易越来越多和日益普遍,人们发现不确认股权激励成本不能反映交易的实质,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员工行权价格与公允价格之间的差值会体现为公司的费用,如果股份支付数额过高,企业当期的净利润可能无法达到证监会要求,进而影响上市。老K就听说有企业接受了江湖术士的指导,在申报期内大额地股权激励,进而导致利润最终不达标的情况。
针对这个问题潜在的解决办法是更早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企业公允价值较低的时候让员工行权并记录股份支付费用,有助于缓冲一次性支付对利润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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